中山市看守所|诈骗案件取保候审|刑事律师会见|专业辩护

2026-06-0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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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山市看守所|地址|家属顾送指南|取保候审|刑事律师会见

【中山市看守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马岭村16号

注:看守所是属于机密单位,看守所位置直接在地图上是搜索不到的,地图上不给定位的。

【中山市看守所】导航:南方电网汽车充电站(中山南区大新路公共充电站)

温馨提示:导航这个位置可以直接停车,有停车场,不收费。

【中山市看守所】对外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休息)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中山市看守所】给在押人员存钱:

中山市看守所只能通过网上存钱方式进行,不再接受现场存钱。一般每月的存钱总额不得超过500元,朋友和亲属都可以顾存。

【中山市看守所】顾送衣物:

只能由在押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或律师顾送;其他人不可以顾送衣物。

现场办理要求

办理衣物顾送时,需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办理衣物顾送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能够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证件,例如结婚证或户口本。

邮寄顾送注意事项:

可以通过中国邮政进行邮寄,只需在纸条上写明在押人员的身份信息即可。通过邮政寄送时,需注明在押人员身份信息,且避免夹带违禁品。 邮件中不得夹带书信、现金、眼镜等不允许顾送的物品,否则将被原封退回。

衣物限制与规定

在顾送衣物时,需遵循以下注意事项:只能送宽松易干衣物,严禁夹带字条、现金等物品。 仅限衣物顾送,且需为宽松易干款式;牛仔裤、裙子、吊带衣物、内衣裤、袜子、鞋子以及带有金属装饰品、抽绳或夹层的衣物均不予接收;严禁在衣物中夹带字条、烟火、信件或现金等物品;经管教民警核定同意后,家属可顾送全塑胶眼镜。

2026年顾送新规定:一个季度只能顾送一次,每种衣物只能送三件。

【中山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

律师会见:提前在“粤省事”小程序预约好会见时间携带律师证、会见函、委托手续到达后进律师接待大厅,登记+安检律师会见不受限制,是目前唯一能见到在押人员的方式

家属探视:只有判决下来生效后,家属才可能安排探视。在押人员没判刑、判决生效前,家属一律不能探视在羁押期间(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前),不允许家属探视

诈骗罪辩护:律师的重点在哪里?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

诈骗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的财产类犯罪,一旦被立案侦查,当事人往往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把钱退了就没事了”,但现实远比想象复杂。在诈骗案件中,律师的辩护工作绝不仅仅是“求情”或“认罪”,而是要从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寻找突破口,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那么,诈骗罪案件中,律师的辩护重点究竟在哪里?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定罪的核心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这种目的,即便存在欺骗行为,也可能只是民事欺诈,而非刑事诈骗。

律师会重点审查:

当事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承诺?

是否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是否因经营失败、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约?

是否有逃匿、挥霍、转移财产等行为?

争取路径:若能证明当事人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可争取不构成诈骗罪或改判为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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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这是定性的基础

诈骗罪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欺骗行为。如果所谓的“欺骗”只是商业上的夸大宣传、履行中的瑕疵,或者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就可能不构成诈骗。

律师会关注:

当事人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虚假程度是否足以影响交易决策?

被害人是否具备识别能力?是否明知风险仍自愿参与?

是否存在“以骗还骗”“连环骗”等加重情节?

争取路径: 若欺骗行为不成立或影响不大,可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

三、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因果关系的断裂点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因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如果被害人并非因被骗而交付款项,或者其决定更多基于其他因素,因果关系就可能断裂。

律师会分析:

被害人是否在交易前已掌握真实情况?

是否存在第三方因素导致被害人决策?

被害人是否事后反悔而“倒打一耙”?

争取路径:若能切断因果关系,可争取罪名不成立或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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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辩护的空间

诈骗案件往往依赖言词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书证、转账记录等。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取证程序违法,律师可以提出证据排除或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

律师会审查: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非法取证?

被害人陈述是否前后矛盾?

是否缺乏关键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

是否依赖“以诈定诈”的逻辑闭环?

争取路径:证据链条断裂,可争取不起诉、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

五、量刑情节的争取——即便定罪,也要轻判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律师的工作重心应转向量刑辩护,争取最轻的刑罚结果。

重点争取以下情节:

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甚至更多。

退赃退赔:案发后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书,是量刑中最重要的“加分项”。

认罪认罚: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认罪认罚可争取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从宽。

从犯、胁从犯:如果当事人只是辅助角色,不是主犯,可大幅降低责任。

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结合当事人背景、家庭情况、社会评价等,争取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争取路径: 综合运用上述情节,争取缓刑、拘役、罚金甚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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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件阶段的策略应对——从侦查到审判,步步为营

侦查阶段:

争取取保候审,避免羁押带来的心理压力和不必要的“认罪”。

指导当事人合法、理性应对讯问,防止被诱导或误读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

查阅全案证据,寻找漏洞,撰写法律意见书,争取不起诉或变更罪名。

与检察官沟通,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审判阶段:

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庭审中精准质证,辩论中聚焦争议焦点。

如可能,争取法院改变定性(如改为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民事欺诈等)。

结语:诈骗罪的辩护,是一场理性与证据的博弈

诈骗案件没有“模板化”的辩护方案,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不同的事实、不同的人、不同的证据链条。律师的价值,在于从看似不利的局面中,找到那一条通往“轻判、无罪或不起诉”的路。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诈骗罪的指控,请记住:不要轻易认罪,不要擅自与被害人私下沟通,更不要寄希望于“关系”解决问题。

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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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涉口罩诈骗案2020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涉强奸案2020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2022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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