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对指南
第一阶段:确认与冷静
1. 核实信息的真伪
首先,确认是真正的公安机关抓人,不是“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
正规流程:警方通常会向家属邮寄或当面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
需要核实的信息:涉嫌的罪名(是否为“诈骗罪”或“帮信罪”“掩隐罪”等)、办案单位(哪个分局、哪个派出所)、拘留日期、羁押在哪个看守所。
2. 绝对禁止的“三件事”
不要“毁灭证据”: 严禁删除手机数据、销毁账本、转移财产。如果警方后续调查发现家属有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不要“串供”: 不要联系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试图统一口径。这在法律上属于严重干扰司法活动。
不要“病急乱投医”: 这是最关键的。99% 的“捞人”骗局都发生在这个阶段。凡是声称“有关系、认识办案人员、花钱就能取保候审”的“司法掮客”,基本全是骗子。不仅可能人财两空,还可能因“行贿罪”把家属也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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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家属唯一的合法帮手。建议聘请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
律师在现阶段能做什么?
会见当事人: 在拘留期间,只有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律师需要去传达家属的关心(送衣物、存生活费),更重要的是进行法律辅导。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在第一次做笔录时被诱导式讯问,说了对自己不利的话。律师会告诉他哪些话该说,哪些话属于推测,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案情:只有通过会见,家属才能知道到底涉案金额是多少、受害人有几个、当事人在案件中起什么作用(主犯还是从犯)。
申请取保候审:在拘留后的30天至37天,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救援期”。律师会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争取“不批捕”。一旦检察院不批捕,人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先出来。
第三阶段:生活与心理的支持
虽然人被关在看守所,但家属依然可以提供支持。
存钱与送衣物:
看守所里虽然管吃管住,但条件艰苦。家属应按照看守所的规定,给当事人存生活费(通常几百到一千元不等),用于购买方便面、牙膏等日用品。
送衣物有严格规定:不能有金属拉链、绳索、帽子;眼镜必须是全塑料的;一般只允许送棉质内衣、棉袜等。送之前务必联系办案单位或看守所,问清楚接收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和具体规矩。
保持耐心:
诈骗案件通常涉及人数多、账目复杂,侦查周期较长。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侦查阶段可能持续2-6个月,甚至更久。在此期间,频繁的催促并不能加快办案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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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关于“退赃退赔”的策略
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退赃退赔”是争取从轻处理(包括取保候审、缓刑)的重要筹码。
不要盲目退:不要急着把所有钱都退给公安局。
策略性退:在律师会见并阅卷后,确认了涉案金额和受害人的情况下,再决定退赔。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刚被抓),退赔是展示悔罪态度,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
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赔是争取检察院给出“缓刑”量刑建议的关键。
保留凭证:所有的退赔款项,务必让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出具正式的财政收据,不要私下转账给办案人员个人。
第五阶段:家属的自我建设
最后,请家属务必照顾好自己。刑事案件往往持续数月甚至跨年。在这个过程中,家属可能会经历希望与失望的反复。
不要责怪自己:如果是成年亲属涉案,这是其本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家属不必过度陷入自责。
守住底线:坚决不走旁门左道。相信法律,相信专业律师。在这个法治社会,真正能救家人的,是律师的专业辩护和当事人真诚的悔罪态度,而不是所谓“关系”。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亲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冯某涉口罩诈骗案(2020年,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石某涉强奸案(2020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杨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年—2022年,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何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某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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